李小加《投资者保障杂谈》的一些观点

香港证券交易所总裁李小加25号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香港投资者保障,股份结构和股东投票权相关讨论的日志,恰好26日阿里巴巴传出放弃在香港上市而转投美国,此篇日志也被视为对此事的回应。

这篇文章用梦境中的不同声音代表了现在香港市场上的几种主要观点,现概括如下。

1.传统派。他们认为应该严格遵循《上市规则》,不能也无需为任何公司开先例。

2.创新派。多层股份架构无问题,创办人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利益的关心,个人影响力会使投资者信服。

3.理性派。不平等的投票权,公司创办人的特殊投票权使得投资者愿意为之付出的价格打折扣,由市场来决定无疑是个好办法。但其运行良好的前提是以披露为主的市场机制,老到的投资者和集体诉讼文化(权利意识)。

4.投资者的看法。机构投资者无所谓,因为他们可以在地球上任何地方投资。但是散户不愿失去投资一家优秀公司的机会,同时他们希望监管层能保障他们的利息不被侵害。务实者认为中国下一轮上市浪潮即将到来,不应错过。推动香港经济的发展,提高投资者的机遇是最重要的。

李小加先生自己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在文章中他成了程序先生的化身,强调"审慎原则"。意思就是,在任何决策前首先应该保证自己的公信力,不可为迎合新来者朝令夕改。其次,若新来者的要求是有限、适度且平衡,能够根据香港现行整体上市机制的条文规定或精神合理处理的,还是可以斟酌的。同时监管者还要考虑到后续如何合法解释这一处理。

从文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李小加在风口浪尖参与此问题讨论的原因,一是自身的责任意识,当公众利益和港交所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永远要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其次便是对质疑(交易所在此问题上有既得利益)的坦荡,个别公司上市或政策改变均是由上市委员会和证监会按照正规程序审议决定,无需躲躲闪闪。

关于多重股权架构:阿里巴巴让多重股权架构又一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在美国,google,facebook等众多科技及社交公司都采用双重股权架构。这样确实可以保证创办人都公司的控制权,毕竟公司就像创业者的孩子。但是谁能保证创业者没有糊涂的一天,或者像groupon的创始人在上市三年前还是个学音乐的学生,完全没有管理经验。

在我看来,对于这类公司的投资,其实就是投资创办者本人,完全是一个赌注。如果没有遇上乔布斯那样的疯狂者,投资者很有可能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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